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完美体育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17 11:01: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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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名,代表股份数136,491,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928,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63,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8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83,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

  2、公开征集投票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0、议案11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有1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投票,代表股份数8,875,000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0股,弃权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6,491,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0,283,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283,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83,100股,反对5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万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恒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3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完美体育,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4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交易当时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知情人外,另有5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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