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完美体育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03 23:59: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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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晓琴、朱曹阳、徐侃煦、章伟强、邬海凤、沈国甫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8票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保平、杨大军、王进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王保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杨大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选举王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8票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林晓琴,女,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在职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历任海宁市发改局企改科(上市办)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担任海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2023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党委副书记。

  林晓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曹阳,男,汉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盐官税务分局办事员、科员;2013年8月至2023年3月历任海宁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行政政法与教科文科科员、预算局副局长;2023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2023年4月至今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曹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侃煦先生,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5年5月至2010年8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硖石税务分局副分局长,海宁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担任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担任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徐侃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伟强,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至2001年任职于海宁市粮食局;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监事、行政总监、副总经理,同期至2007年10月止担任皮管委组宣人教部副部长、部长;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监事。

  章伟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35,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邬海凤,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6年8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海宁市联运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产权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内审部)职工、副经理、董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委党校培训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海宁三桥联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智慧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邬海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投资管理部(内审部)副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完美体育,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国甫,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年6月至1997年7月任浙江宏达经编实业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任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0年9月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至今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兼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小贷公司协会副监事长、浙江省小贷公司协会会长(连续四届)、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第十四、十五届党代表、同济大学董事、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董事长、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等。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纺织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民办教育家、改革开放40年纺织行业突出贡献人物、浙江省优秀员、浙江省千名好支书、浙江省“绿叶奖”、第六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浙江省优秀教育企业家、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商新锐企业家等。

  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3.36%的股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3%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份29,844,400股),通过上述股权关系,沈国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54%的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保平,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陕西省计生委、浙江省计生委、浙江省农发集团、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企业监管中心、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7年7月在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部经理、党总支副书记;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8年11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国贸集团财务管理部。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大军,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0年至1991年担任新疆阿克苏市行政公署公务员;1992年至1993年担任广东美亚时装有限公司服装设计师;1993年至1998年在香港大进投资有限公司从事Jeanswest品牌中国市场拓展和零售管理工作;2018年2022年任优意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1998年至今任优他汇国际品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目前还担任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中国纺织规划研究院副主任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同时兼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国SMCP.PA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利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大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进,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2年7月至1994年8月担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4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长川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英之杰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兼高级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邀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3年6月1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现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本次监事会提名李宏量、金海峰、李董华等三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5票同意。上述三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宏量,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海宁中国皮革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办主任、监事、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办主任。

  李宏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海峰,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在职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年9至2012年7月历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副分局长、袁花税务分局分局长;2012年7至2017年8月任海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2017年8至2019年4月任海宁市财政局预算局副局长(兼税政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债务管理科科长、市预算编制中心主任);现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综合管理科科长(兼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宁航空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市正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金海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董华,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0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海宁市纺织机械厂财务人员;2008年9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办公室)财务人员、副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海宁市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担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财务人员、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保平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大军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进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保平,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大军,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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