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完美体育、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完美体育、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